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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水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要求,现公布2017年天水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。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,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一、概述
2017年度本单位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:
(一)健全组织机构。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,因人事变动,及时调整了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主要领导担任组长,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,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,一名兼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,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、不迟报、不误报。
(二)明确工作制度。坚持“严格依法、全面真实、注重实效、及时便民”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,根据不同时期我社工作的重点,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。逐步制定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》、《依申请公开制度》、《信息审查制度》、《责任追究制度》等相关工作制度,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。
(三)拓展公开渠道。我社充分利用、发挥现有平台作用,提供优质社会服务。改版升级了单位网站,提高信息发布数量,同时还与电视、报刊、新闻网站等公众媒体取得联系,大力宣传深化供销改革、市供销社“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”等重要信息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
按照《条例》的规定,坚持依法公开、及时准确、注重实效、高效便民的原则,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更新。
2017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05条,主要通过单位门户网站、政务信息交互平台公布。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6条。
三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2017年,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。
四、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
2017年,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。
五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
2017年,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。全年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申诉。
六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
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上年有进步,与《条例》和市政府的要求相比,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,主要表现在:一是由于单位自身产生的信息不多,公开信息的数量有限。二是创新不够,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载体仍较为单一。三是信息系统管理缺乏专门技术人才,目前没有专职的专业技术人才。 下一步,我社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继续充实规范公开事项和内容,把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实在行动上,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。一是加强对我社网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,明确工作职责,加大工作力度,扩大信息公开范围。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,完善公开措施,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。三是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,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多写信息,写出高质量信息,切实抓紧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。 |